重慶市黔江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黔江城違建罰決字〔2025〕059號)
重慶市黔江區城市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渝黔江城管罰決〔2025〕059號
張*(身份證號碼:500******225):
我局于2025年8月5日對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擅自建設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于2025年7月在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碧桂園小區136幢1-1未取得規劃許可擅自搭建車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佐證:
1.當事人身份證照片;
2.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房產證復印件;
4..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復函;
5..現場勘驗筆錄;
6.詢問筆錄;
7.違法建設照片。
我局已于2025年9月23日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渝黔江城管罰先告字〔2025〕059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渝黔江城管罰聽告字〔2025〕059號),告知對你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搭建車庫處沒收違法收入。該車庫違建面積為19.25平方米。按評估價格計算違法收入。評估單價為3070元/平方米,處沒收違法收入金額:3070元/平方米*19.25平方米=59097.5元(大寫:伍萬玖仟零玖拾柒元伍角整)。
你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黔江區城東街道楊柳街64號黔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302室履行處罰決定。逾期未上繳被處沒收的違法收入的,本機關每日按照沒收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黔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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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黃河???? 聯系電話:023-79224649
聯系地址:重慶市黔江區城東街道楊柳街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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