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的通知
黔江環委辦發〔2023〕14號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有獎舉報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各區屬重點企業,有關單位: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渝環規〔2022〕1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的補充通知》(渝環規〔2022〕3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流程〉的通知》(渝環辦〔2022〕22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經區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渝環規〔2022〕1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的補充通知》(渝環規〔2022〕3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流程〉的通知》(渝環辦〔2022〕220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民以來信、來訪、微信等方式,實名向生態環境部門舉報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屬于有獎舉報范圍且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行為。
第三條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獎勵,并將舉報獎勵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依法使用舉報獎勵經費,接受監督。
第四條 有獎舉報限于以下4種途徑:
(一)來信舉報。收信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為民路17號,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受理信訪科,郵編:409000。
(二)來訪舉報。來訪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為民路17號,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受理信訪科。
(三)微信舉報。“重慶生態環境有獎舉報”微信公眾號。
(四)其他舉報方式。
舉報人應提供本人實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過來信和來訪舉報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通過微信舉報的,應上傳本人身份證。
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環境違法行為,并同時提供能夠說明違法行為的影視資料、書面材料等線索或證據。
第五條 區生態環境局統一受理并負責接收市生態環境局轉辦舉報線索,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核實舉報線索并依法調查處理,應在收到交辦的舉報線索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調查或者核查,案件特殊不能及時調查的,應向舉報人說明原因。
第六條 有獎舉報的范圍: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或者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
(四)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的;
(五)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六)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七)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
(八)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九)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的;
(十一)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十二)廢舊放射源未按照規定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的;
(十三)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十四)無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十五)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十六)通過偷排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十七)違反水、大氣、固體廢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
(十八)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具體有獎舉報情形。
第七條 生態環境部門依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且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至(九),及(十八)項舉報情形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至(十二)項舉報情形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至(十七)項舉報情形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四)舉報人能提供與被舉報企業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任職文件等,證明舉報時屬于被舉報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額外獎勵1000元。
除物質獎勵外,可以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第八條 獲得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舉報人須提供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件和聯系方式,多人聯合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分別提供個人信息;
(二)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范圍;
(三)提供能夠說明違法行為的照相攝像資料、書面材料等線索或證據,如案件復雜,可協助執法人員開展現場調查取證;
(四)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下列情況不適用于本辦法:
(一)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正在調查處理的;
(二)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已被責令限期改正,正在責令期限內的;
(三)被舉報單位在舉報前已排查出舉報事項并列入整改計劃或已整改的;
(四)經核查,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存在或者無法核實的;
(五)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六)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或者已經結案的涉法涉訴事項的;
(七)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所監管行業領域的舉報獎勵規定,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給予獎勵的;
(八)具有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第九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獎勵標準進行確定,告知舉報人獎勵決定,并根據舉報人獎勵意愿啟動獎勵程序。
第十條 舉報人應當自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區生態環境局領取獎勵。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領取獎金時,舉報人應提供銀行轉賬相關信息,出示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軍官證、港澳通行證、護照等),經驗證無誤后簽字領取。
第十一條 被舉報對象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按就高原則對應最高的一項發放獎勵;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次)舉報的,只對第一有效舉報人給予獎勵(如郵戳或來訪為同一天,則視為共同第一舉報人);共同第一舉報人或聯合舉報的,獎金按人數平均分配。
第十二條 有獎舉報受理、調查處理和獎勵發放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漏舉報人個人信息。
第十四條 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在舉報受理和查處過程中存在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泄露舉報人信息,以及違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挪用、侵吞舉報獎勵經費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應當真實客觀。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謊報或向被舉報單位索要財物,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生態環境部門及所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 成立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區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分管財務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區財政局有關科室負責人、區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和法宣科負責人、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和受理信訪科科長為成員,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受理信訪科科長兼任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一)舉報受理
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受理信訪科負責及時受理舉報線索,及時接收市生態環境局“有獎舉報系統”轉辦案件,完善受理臺賬并填寫送審有獎舉報受理記錄交辦單。
(二)案件調查
1.承辦科、隊應自交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調查或核實(若初判可能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核實處置)。如案件特殊不能及時調查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延長調查時間,并向舉報人說明原因。
2.承辦科、隊現場調查發現舉報不屬于黔江轄區或違法行為跨區域,應自交辦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案件退回,說明原因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3.經現場調查核實,確定不符合獎勵條件或不屬生態環境領域案件的,承辦科、隊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和不符合獎勵條件理由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告知舉報人。
4.經現場調查核實,確定符合獎勵條件的,承辦科、隊要立即對被舉報對象啟動立案查處程序,同時核實舉報人在舉報時是否屬于被舉報企業內部在職工作人員。辦理完成后,應及時填報《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調查處理情況表》(附件1,以下簡稱《調查處理情況表》)。承辦科、隊向制作處罰決定書的科室移交處罰案卷時應注明屬于有獎舉報案件。立案被撤銷的,承辦科、隊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和不符合獎勵條件理由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告知舉報人。行政處罰作出決定的,工作小組辦公室應在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啟動獎勵審核程序。
(二)獎勵審核。
作出處罰決定的有獎舉報案件,承辦科、隊應在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日將處罰決定書和送達憑證復印件移交工作小組辦公室。工作小組辦公室收到案件資料復印件后,填寫《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審批表》(附件2,以下簡稱《獎勵審批表》),并提請工作小組召開會議,集體研究是否發放獎金事宜,在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后5個工作日內研究決定是否發放舉報獎勵。工作小組會議根據案情需要,由工作小組成員參會。
(三)獎金發放。
工作小組辦公室在工作小組會議研究同意后次日書面告知舉報人按照《辦法》要求和時限發放獎金。局辦公室(財務室)填寫《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發放表》(附件3,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發放表》),按照《辦法》要求發放舉報獎金。
(四)案卷歸檔。
舉報人簽字領取獎金后5個工作日內,承辦科、隊應將有獎舉報工作資料文書交工作小組辦公室,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有獎舉報案件處罰決定書、獎金領取記錄、書面告知、送達回證等文書案卷歸檔。
(五)精神獎勵。
舉報人如在舉報時選擇同意收到精神獎勵,舉報查實并領取獎金后,工作小組辦公室每年年底將其納入有獎舉報精神獎勵名單,提請工作小組召開會議,集體研究是否給予相關舉報人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事宜。會議決定給予相關舉報人精神獎勵的,工作小組辦公室應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實施。
(六)信息公開。
工作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公布全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案件受理數量和獎金發放數量。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調查處理情況表
2.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審批表
3.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發放表
附件1
黔江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調查處理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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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20xxxxxx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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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報 人 |
聯系電話 |
舉報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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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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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日期 |
送達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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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舉報對象名稱 |
違法行為發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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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報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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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查 結果 |
(可附附件) 經辦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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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是否 已曝光 審核情況 |
(如填是,需填曝光的報刊、雜志期號版面,或網絡曝光網址) 簽名:(法宣科負責人) 年 月 日 |
線索是否 已掌握 審核情況 |
(如填是,需將相關材料作為附件) 簽名:(承辦科、隊負責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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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獎勵 金? 額 |
經檢查,舉報人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符合《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第六條第項和第八條、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建議獎勵人民幣????? ?元,大寫:??????????? 。 簽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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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予 獎勵 |
經檢查,舉報人舉報的案件不符合有獎舉報獎勵規定,建議不予獎勵。 簽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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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審核意見 |
簽 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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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20xxxxxxxxxx |
送達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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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報 人 |
聯系電話 |
舉報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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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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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日期 |
送達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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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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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獎勵金額 |
人民幣????????? ???元,大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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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 申請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承辦科(室)、隊、站負責人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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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辦公室 主任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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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會議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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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組長 審批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
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發放表
?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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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20xxxxxx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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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 通知書編號 |
渝黔環獎〔20xx〕xx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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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 |
元,大寫人民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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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發放經辦人 簽名 |
年? 月? 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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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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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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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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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 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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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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