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婚俗
土家族歷史上的婚姻比較自由,男女雙方經過自由戀愛,征得雙方父母同意,經土老師(巫師)作證,即可結為夫妻。黔江曾有骨種婚、扁擔親、開調親、坐床和填房等極具地方特色的婚俗,這些舊習在清光緒年間被官府要求廢除,開始推行漢族婚俗禮儀,推行“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改土歸流”以后,土家族婚俗雖然已逐漸接近當地漢民習俗,但也保留了一些本民族特點,被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如今,傳習至今的土家族傳統婚俗主要有提親、認親、討庚、哭嫁、迎親、拜堂、坐床、回門等,其中以哭嫁習俗最具特色,哭嫁歌亦歌亦哭,句式自由,感染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