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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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同意《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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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組:
你組關于《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事故調查組組成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有關責任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五、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關單位要將防范和整改措施認真落實到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六、區應急管理局要及時通過相關途徑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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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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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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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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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
“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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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0日16時16分許,位于重慶市黔江區城南街道牛郎社區2組由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交通設施提升工程及產業支撐設施建設項目4號地塊15號樁基礎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1人的一般坍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23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黔江區人民政府授權,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政府辦、區公安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的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
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內部管理嚴重缺失、違法分包、現場違章作業等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項目系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交通設施提升工程及產業支撐設施建設項目道路工程,項目投資總額*億元。其中,地基強夯、樁基礎、邊坡擋墻等分項工程由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該項目于2023年7月27日取得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同年8月18日取得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該項目投資概算批復。2025年6月18日,項目取得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函后,相關工程正式恢復施工。
建設單位:重慶新禹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市鴻莊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實際負責單位,以下簡稱“鴻莊公司”)。
總承包單位: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冶公司”)。
專業分包單位:重慶市墊江宇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田公司”)。
監理單位:中嘉工程項目管理(重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嘉公司”)。
1.2023年10月,鴻莊公司與二冶公司簽訂《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交通設施提升工程及產業支撐設施建設項目工程施工合同》;
2.2023年10月,鴻莊公司與中嘉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3.2025年1月,二冶公司與宇田公司簽訂《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交通設施提升工程及產業支撐設施建設項目-邊坡支護及樁基礎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經調查,上述單位均在合同中約定了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宇田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8日,注冊資本10*8萬元,注冊地址為重慶市墊江縣桂溪街道工農路217號,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64P。經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施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專業作業、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持有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法定代表人:董*。
宇田公司雖設立了項目部并配備了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施工員,但安全管理缺位。法定代表人董*僅在合同簽訂時到訪現場,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安全員黃*在接受詢問時稱系首次到項目,對任職情況不知情,未開展任何安全檢查與監督。自開工以來,未按規定開展安全培訓、風險告知和安全技術交底,培訓記錄缺失,作業人員安全風險認知不足。現場存在臨邊防護缺失、警示標志不全、鋼護筒違規堆放于高邊坡坡頂等隱患。施工過程中多數樁孔出現塌孔現象,但該公司未結合塌孔現象補充完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此外,擅自將工程違法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個人譚*川。
2025年8月10日14時30分左右,譚*川、譚*銅、石*德等人進入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交通設施提升工程及產業支撐設施建設項目4#地塊,開展旋挖樁施工作業。其中,譚*川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管理及與總承包單位的溝通協調;譚*銅負責旋挖機對點、鉆頭懸掛、鉆孔角度調整以及觀察鉆孔是否存在垮塌等配合工作;石*德負責操作旋挖機。15時40分許,譚*川離開施工現場,其現場管理工作由譚*接替。16時11分許,15號樁出現垮孔現象,譚*立即向項目副經理孔令超報告了險情??琢畛S即下達指令:“立即停止該樁位的旋挖作業,嚴禁人員在塌孔風險區域周邊逗留或靠近,必須待采用混凝土回填并確保穩定后,方可恢復施工。”16時16分許,譚*為估算所需回填的混凝土方量,擅自與譚*銅靠近15號樁孔邊緣查看情況。查看過程中,15號樁孔突然發生大面積垮塌,譚*在撤退避讓時掉入塌陷區域,被迅速坍塌的泥土碎石掩埋,經搶救無效窒息死亡。
1.人員傷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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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 |
住址 |
傷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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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譚* |
男 |
33 |
現場管理人員 |
重慶市石柱縣*鎮*村龔家組*號 |
死亡 |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喪葬及善后賠償費用合計約230萬元。
1.二冶公司作為總承包單位,在該項目設立了項目部,配備了項目書記、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項目副經理等管理人員,下設工程技術部、安監部等職能部門。并按規定配備了3名專職安全員,負責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和檢查工作,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實現現場安全管理的常態化運行。針對4#地塊的地質條件和施工特點,項目部編制了旋挖施工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組織了安全技術交底,確保施工人員掌握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同時,組織相關參建單位開展了首樁施工驗收工作,對施工工藝進行驗證與優化調整。此外,項目部還邀請重慶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和應急管理專家庫的3名專家,對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危大工程)進行了全面識別與安全判定,提升了風險防控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2.譚*與譚*川系父子關系。在事故發生當日,現場管理人員譚*在發現15#樁出現塌孔情況后,立即向譚*川匯報。譚*川隨即要求停止該樁位的施工作業,將旋挖機撤離現場,并及時向總包單位報告情況,嚴格按照總包單位的后續要求進行處置。與此同時,譚*也將情況上報至二冶公司項目副經理孔*超???/span>*超接報后,立即下達指令:“立即停止該樁位的旋挖作業,嚴禁人員在塌孔風險區域周邊逗留或靠近,必須待采用混凝土回填并確保穩定后,方可恢復施工。”譚*川與孔*超在事發當日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得當。
3.二冶公司和中嘉公司對宇田公司的資質進行了審查,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針對發現的問題均向施工單位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并進行了復查跟蹤管理。尤其是宇田公司項目部管理人員不在崗履職事宜,及時向該公司進行了反饋,并組織了約談,督促其整改,切實履行了總包與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
1.事故信息接報響應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會同區公安局、區消防救援局、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現場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2.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旋挖機跟機手譚*銅立即向譚*川進行了匯報,同時安排人員對譚*開展救援,并將事故情況向二冶公司進行了匯報,二冶公司丁*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16時36分許,譚*被救出地面,處于昏迷狀態,經黔江區民族醫院醫務人員搶救無效宣布死亡。
事后,區應急管理局會同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督促事故單位積極開展善后工作,要求做好死者家屬情緒安撫和心理疏導,妥善解決家屬交通、吃住等事宜,同時積極為死者家屬和事故單位搭建調解平臺,穩妥推進賠償協商事宜,于8月11日簽訂賠償協議。目前,賠償金已賠付到位,死者遺體已運回老家下葬。
在本次應急處置中,事故單位及時報送了事故信息,并組織人員現場立即開展救援,應急處置責任基本落實;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立即作出響應,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處置責任基本落實;事故未造成次生災害,也未造成負面影響。
事發地位于黔江區城南街道牛郎社區2組境內的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交通設施提升工程及產業支撐設施建設項目4號地塊15號樁基施工處??彬灂r,事故第一現場因救援已被破壞。事故發生區域為高回填區,系第四系全新統素填土,地表為裸露狀態,無防雨設施覆蓋且未見強夯痕跡。坍塌現場有一深度約3米,寬度9.2米~7.2米不等的深坑,坑內泥土松軟、破碎,附近放有一直徑2米、高度約2.3米鋼護筒。
現場作業人員譚*在明知存在垮塌嚴重安全風險的情況下,違反總包項目部下達的明確撤人指令和操作規程,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冒險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查看,且對回填土層的極端不穩定性缺乏足夠認知,導致其在15號樁孔突發大面積坍塌時,未能及時撤離而被掩埋,是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宇田公司作為本工程的專業分包單位,未依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1.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虛化,關鍵崗位人員嚴重缺位。一是法定代表人董*僅在合同簽訂期間到訪現場,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二是專職安全員黃*對任職不知情且未實際履職,安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三是未建立獨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作業人員對塌孔等重大風險缺乏基本認知;2.安全管理機制失效。一是施工過程中多數樁孔出現塌孔現象,但該公司未結合塌孔現象補充完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二是對現場存在的臨邊防護缺失、警示標志不全、鋼護筒違規堆放于高邊坡坡頂等隱患未能及時識別并消除。三是樁孔出現垮孔后,譚*未嚴格執行《旋挖施工專項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3.違法分包問題突出。擅自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譚*川組織施工,導致施工管理鏈條斷裂。
經查,區住房城鄉建委從以下幾方面重視安全監管工作:一是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委領導定期帶隊深入現場開展安全工作督導,監管人員對項目實施“一對一”監管,形成檢查—整改—復查—銷號的閉環工作機制。二是嚴格執行監督檢查。按照區政府批復的《2025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將起重機械、動火動焊、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高風險環節納入重點監管內容,開展了特種作業、危大工程以及升降設備等安全專項檢查整治。三是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履職盡責,落實安全投入、人員到崗、教育培訓、隱患排查和方案審查等要求,強化分包作業安全管理。
今年以來,對監管的房屋市政項目發放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112份(停工整改3個),立案處罰2起,實施小額處罰16起,對有關參建單位和個人實施信用懲戒10起,消除重大事故隱患16條。
經查,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高度重視安全監管工作。一是結合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制,明確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的安全監管職責,壓實屬地和行業監管責任。二是在年初制定并印發了《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有序推進實施。截至目前,共開展執法檢查50家次,排查各類安全風險隱患200余條,下達執法文書50余份,督促企業落實整改。三是主動靠前服務,送安全指導上門。7月18日,會同建設單位對事故項目開展安全指導服務,針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施工企業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在搶抓施工進度的同時,必須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
1. 區住房城鄉建委。該單位依法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了常態化監管機制,制定了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轄區項目實施“一對一”監管,開展了多項安全專項整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并跟蹤復查。經調查,未發現其在本項目監管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 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該單位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細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本項目開展了執法檢查和安全指導服務(如2025年7月18日的安全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調查,未發現其相關人員有失職瀆職行為,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3.鴻莊公司。作為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資質的總承包單位,履行了建設程序。在項目推進過程中,雖因設計變更導致工期調整,但已于2025年6月依法取得施工許可函。其對分包單位的選擇和管理依托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實施,已盡到合理監督義務。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4.二冶公司。該公司作為總承包單位,依法設立了項目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編制了旋挖樁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安全技術交底,開展了常態化安全檢查和危大工程專家論證。在接到15號樁塌孔險情報告后,項目副經理孔*超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禁止靠近的指令,應急處置及時、規范。該公司已盡到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本次事故發生無管理過錯,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5.中嘉公司。該公司作為項目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單位資質進行了審查,在日常安全巡查中發現宇田公司項目管理人員不在崗履職等問題后,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組織約談,督促其整改,履行了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職責。雖未能完全阻止事故發生,但事故根源在于宇田公司內部管理嚴重缺失、違法分包及現場人員違章作業,屬于施工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所致。中嘉公司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建議不予追究其事故責任。
6.譚*川。雖系宇田公司違法分包的實際施工人,但在事故發生當日,接到塌孔報告后立即要求停止作業、撤離設備,并及時向總承包單位報告,應急處置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其子譚建擅自進入危險區域的行為系個人違章,與其無關。建議不予追究其事故責任。
7.譚*,現場管理人員。其安全意識淡薄,在已知存在嚴重安全風險的情況下,違反總包項目部下達的明確指令,擅自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查看,且對回填土層的極端不穩定性缺乏足夠認知,導致其在15號樁孔突發大面積坍塌時,未能及時撤離而被掩埋,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譚*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責任追究。
1.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宇田公司。未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安全教育培訓未有效開展。該公司未獨立組織系統的安全培訓工作,導致部分作業人員對旋挖樁施工中回填土層易坍塌等關鍵風險認識不足,尤其是譚*安全意識差,未嚴格執行《旋挖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第十二章第四節[1]明確的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和第四款[3]。二是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黃*不清楚自身任職情況,接受詢問時第一次趕到該項目,未開展任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4]。三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施工過程中多數樁孔出現塌孔現象,但該公司未結合塌孔現象補充完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未能從技術上有效防控風險,對現場存在的臨邊防護不規范、鋼護筒違規堆放在高邊坡坡頂等隱患未及時消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5]和第二款[6]。四是違法分包。擅自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譚*川組織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7]。經調查組認定,該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8]之規定,建議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個人
董*,宇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董新僅在合同簽訂期間到訪現場,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未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9]和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項[10]之規定,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11]之規定,建議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黃*,宇田公司安全員。調查發現其本人未實際在該項目現場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為了確保該項目有專職安全員在崗履職,責令宇田公司立即撤換該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新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專職安全員到崗履職,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為深刻吸取“8·10”一般坍塌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宇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崗履職,嚴禁“掛名管理”;針對旋挖樁等高風險作業,應組織地質復勘和安全評估,修訂完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二)鴻莊公司要強化法治意識,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加強項目統籌,提前謀劃設計、招標、審批等環節,減少設計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及時完成審批并同步辦理手續,防止工程停滯。
(三)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要嚴格施工許可審批,依法審查用地、規劃、圖審、合同及質量安全手續等要件,杜絕“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轄區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常態化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四)區住房城鄉建委要強化行業監管,聚焦專業分包履職和違法分包行為,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責任不落實、管理走過場等問題。加強與發改、規劃、高新區管委會的信息共享,及時掌握項目立項、開工令等情況,對未批先建行為早發現、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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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組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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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旋挖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第十二章第四節:一旦發現孔樁地表或某部位出現裂縫等險情時及時在孔樁附近設置警戒區,防止人員靠近,同時將出現險情部位基坑上10m半徑范圍內的人員、材料、機具立即撤走。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