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答:根據《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區住房城鄉建委為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我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牽頭會同區級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并對委托事項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法承擔委托事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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