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黔江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
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黔江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已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黔江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生物醫藥產業是我區重點發展的主導產業。為加快推動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向集群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助力打造渝東南現代化產業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黔江高新區內實際生產經營的生物醫藥類企業。
第二章 獎勵辦法
第三條 產業鏈企業導入。鼓勵存量企業引薦產業鏈相關制造企業,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集群發展。項目投產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5000萬元、1億元、2億元、3億元以上,一次性獎勵牽頭引薦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第四條車間規范化改造。對企業自行裝修GMP車間,裝修面積500㎡(含)——100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個;裝修面積1000㎡(含)——200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個;裝修面積2000㎡(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個。
第五條 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企業通過注冊申請或引進方式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藥品注冊許可證,投產后,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單個品種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創新藥、改良藥。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獲得藥品注冊證書并投產后,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為50萬元/項、30萬元/項。
第七條仿制藥。支持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經國家藥監局確定為參比制劑的品種、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投產后,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給予企業獎勵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八條醫療器械注冊證。對首次獲批或引進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產業化生產,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單個品種一次性資金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批或引進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產業化生產,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單個品種一次性獎勵20萬元,單個醫療器械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九條保健品。對取得“國食健注G/J”或“食健備G/J”開頭的有效批準文號的保健品企業,銷售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政策享受原則。本辦法中的獎勵扶持政策與企業成功申報的國市政策可以同時享受。本辦法獎勵項目與我區其他獎勵項目重復的,可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第十一條 政策修訂與沖突。本辦法如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沖突,以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為準。本辦法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重慶市政策調整,本辦法相應修訂。
第十二條 取消事項。申報人在申報年度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辦法的扶持政策:
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國(重慶)”黑名單或者失信人名單的;
4.在各級審計和檢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
5.存在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
6.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
第十三條 特別說明。新增項目原則上須在3年內實現投產,未按合同投產的項目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四條 政策解釋。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指南。本辦法施行前,企業已獲得的稱號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 政策生效。本辦法自2025年7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