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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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養犬管理區域的通告
黔江府發〔2023〕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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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倡導市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居民飼養犬只實行分區管理。現就全區劃定養犬管理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點管理區(城市建成區內):
(一)城東街道石城居委、文匯居委、下壩居委、南海城居委、官壩居委;
(二)城南街道黑山居委、三臺山居委、沙壩居委、南溝居委;
(三)城西街道水井灣居委、西山居委1、2、3、4組、迎賓居委1、6組;
(四)正陽街道群力居委、桐坪居委、朝陽居委、積富居委;
(五)舟白街道路東居委、武陵山居委;
(六)馮家街道桂花居委集鎮范圍(望江街、大堡街、漁電街、桂花路)。
二、一般管理區:全區除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
三、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可以飼養一只;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的,可以申請再飼養一只,但飼養總數不得超過兩只。
四、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按照各自禁養犬只種類目錄規定,不得飼養相應的烈性犬、攻擊性犬。
五、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一般管理區內單位養犬人應當按照規定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動物診療機構依法出具免疫證明,并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免疫信息。在申請養犬登記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犬只個體識別。養犬人應當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或者現場辦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
六、一般管理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登記,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養犬人個人身份證件;
(二)固定住所信息;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
(四)犬只品種、照片、主要體貌特征。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登記,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材料:
(一)房產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二)植入電子標識或者采取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形成的犬只個體識別信息。
七、居民飼養犬只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和本通告的規定,違反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八、本通告自2024年1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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